2017年,黄龙镇金河村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018年12月,金河村“两委”发现该户不符合条件,督促村民退还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但未及时上缴财政。直到2019年3月,县委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金河村当天将补助资金上缴至县财政。经黄龙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河村党支部书记姚龙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2名相关人员分别受到诫勉、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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