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12-13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今天是:2015-12-13日 星期五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以案为鉴 | 歪解政策饱私囊的建管所长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19 18:50:07   浏览:

“雪宝山镇是我们区最偏远落后的地方,当地老百姓淳厚朴实,生活并不富裕,我还骗取他们口袋里为数不多的钱,侵占他们的切身利益,我觉得自己可怜、可怕、更可恨。”重庆市开州区雪宝山镇原镇村建设管理所所长陈明亮在忏悔书中写道。

1996年,结束军旅生活的陈明亮转业到开州区高桥镇建管所工作。工作之初,陈明亮满腔抱负,希望在基层广阔天地里耕耘出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在建管所,他一干就是13年,成为同事们公认的行家里手。

因工作成绩突出,2010年,陈明亮被提拔为该区白泉乡(后更名为雪宝山镇)建管所所长。虽然职务职级有所提升,但陈明亮并不满足,看到昔日一起参加工作的同事要么调整“进城”,要么重用提拔,而反观自己,却仍在最偏远的乡镇任职,自觉仕途无望的他心态逐渐失衡,开始想办法“弥补”自己。

建管所级别虽不高,但权力却不小,不仅承担农村宅基地审批职责,还负责相关配套费的征收、解缴等工作。2010年白泉乡建管所成立之初,只有陈明亮一人,相关政策、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都由他负责向群众解释。正在寻求“补偿”的他很快就找到了漏洞。

利用自己掌握的政策“最终解释权”,陈明亮在明知农村宅基地建房新建(含扩建)、迁建和改建三类中只有因迁建类造成土地破坏才需要缴纳土地复垦费的情况下,故意向群众隐瞒真实政策,向建房群众宣称:无论哪类建房都需要向建管所缴纳5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复垦费。2010年12月至2019年12月,陈明亮共计向484户新建(含扩建)、改建建房对象户违规收取土地复垦费 15万余元。

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陈明亮挖空心思寻找“机会”。

白泉乡地处偏远,为节省交通费,有的群众会请陈明亮将10元/每平方米的耕地占用税代为缴纳到片区税务所。陈明亮发现片区税务所的工作人员只按照提交的名单收取税费,并不会核实建房户的真实缴费情况,而且即便没有完税凭证,自己也能利用审批宅基地建房的职务便利向群众出具建房手续,于是陈明亮决定侵吞其收取的耕地占用税。他对建房群众谎称:只要建房就要缴纳15元/平方米的“建房手续费”(包含5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复垦费和10元/每平方米的耕地占用税),不再询问群众是自行缴纳还是请其代缴。在2013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陈明亮向573户建房对象户收取耕地占用税368324元,除上缴76552元外,其余291772元都悉数落入陈明亮个人的腰包。

此外,陈明亮还采取多收少交的方式侵吞9户建房户的“两违”罚款39300元。

通过上述方式,陈明亮先后向白泉乡1100余户群众违规收取、骗取相关费用,金额高达48万余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当办案人员把一笔笔贪污公款的证据放在陈明亮面前时,他说:“我一直心存侥幸,想到收了老百姓的钱,给老百姓把建房手续办好了的,也没人说、没人管,组织上更不会查。殊不知,这就是自欺欺人。”

最终,陈明亮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开州区纪委监委督促指导雪宝山镇党委及时召开“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切实拧紧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同时,督促镇党委排查梳理出管理、监督等3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并制定完善干部教育管理、涉权事项清理等8项整改措施,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4个,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通讯员付真真廖银||责任编辑 郭兴)

上一篇:调查与研究 | 深刻把握派驻监督政治要求履职尽责     下一篇:广安观潮丨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版权所有:中共怀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怀宁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28号  邮编:246121
备案号:皖ICP备11010241号-3 徽信网络制作开发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