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近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会商制度,就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及时开展会商,防范廉政风险,推动问题整改。
明确会商方式。采取定期会商、专题会商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方式进行。定期会商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专题会商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会商时间。
明确会商内容。定期会商主要围绕县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具体包括贯彻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巡视巡察、政治监督谈话等情况以及其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会商主要会商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涉及“三重一大”需要会商的事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事项。
明确督办责任。针对会商会形成的意见,县检察院党组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抓好会商确定事项的落实,督促责任部门、人员抓好问题整改、结果报送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工作提示单、工作事项交办单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直面问题、抓好整改,确保实效。
目前,县检察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已进行会商1次,重点根据上半年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风险6项,制定问题整改和风险防范措施9项,并跟踪督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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