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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拒不归还的“借款”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6 08:46:05   浏览:

“看这条记录,副镇长唐某向村集体借款10万元。”在核查某问题线索时,一条2014年小枧镇紫阳第一社区集体账目资金表上的欠款记录引起了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监委核查组的注意。

“村集体资金为何向私人借款?”带着问题,核查组随即调阅该笔资金的走向,发现该笔资金转款备注为“人工青苗款”,转入了时任小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唐某的个人账户。随后,核查组找到唐某询问有关情况。

“你是否是紫阳第一社区的拆迁户?”核查组问道。

“不是。”

“那你为何获得拆迁青苗补偿款?”

“其实是我向紫阳第一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樊某某借的,我妻子开公司急需资金投资,所以向他借来周转一下……”面对核查组的询问,唐某解释道。

是投资周转,还是企图以“借款”为由蒙混过关?为彻底查清事实,核查组进一步向紫阳第一社区核实情况。

“唐某前后几次找樊某某借钱,于是樊某某安排我们从村集体账户中以‘人工青苗款’的名义向他转账10万元。”紫阳第一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兼出纳姚某某支支吾吾地说道。

“这笔‘借出’的资金最终是如何处理的呢?”核查组追问道。

“中间我们也曾催唐某还过,但唐某都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归还。”姚某某交代说。

随后,核查组走访了相关人员,同时调取了紫阳第一社区财务资料,查清唐某在2014年至2017年间,以游仙区小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及小枧镇紫阳第一社区连片领导的身份便利,先后以公司投资、购买车辆等为由向紫阳第一社区“借款”29万元。此外,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最终,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顺藤摸瓜,核查组对小枧镇紫阳第一社区财务管理混乱、账实严重不符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多人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该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樊某某,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原副主任兼出纳姚某某,居委会原主任宋某某等1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针对此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游仙区纪委监委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完善《农村基层“一把手”重点监督制度》《村级集体经济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做实“后半篇文章”。(通讯员 王令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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