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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自批自建的违章建筑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15 16:30:33   浏览:

不久前,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水气环境管理科科长吴某某在家中排屋的地下室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县纪委监委随后成立专项调查组对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调查组来到位于武原街道某小区的吴某某家,发现这是一幢三层排屋,地下室外墙被往外移了2米,改造后占用了近4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空间。

“这里怎么有个违章建筑?”

“这是得到街道办事处同意的,不算违建吧?你们看,还有政府的批复。”小区物业经理王某边说边向调查人员出示存在手机里的照片。

仔细查看《关于外墙移位的批复》后,调查人员觉得事有蹊跷。

带着疑问,调查人员直奔武原街道办事处,找到了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副书记郭某,并向其出示批复的照片。

“郭书记,吴某某扩建自己家地下室的事情您了解吗?”

“他为这件事来找过我,但是我没同意,不知道这个批复哪来的。”

谈话中,调查人员了解到,原来吴某某还兼任武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违章建筑管理等工作。吴某某曾为此事找过郭某,希望“行个方便”,但被郭某拒绝了。

调查人员又向武原街道管理公章的办事员了解情况。

“这份批复是你盖的章吗?”

“登记台账上没有这份文件的盖章记录,这个章应该不是我盖的。”

调查人员找来吴某某,开门见山地问道:“这个批复是怎么回事?”

“我……我自己拟的。”吴某某的眼神有些慌乱。

“那公章呢?”

“也是自己盖的。”

“你是负责违章建筑管理工作的,竟然自己搭起了违建,甚至伪造公文、私盖公章,你知道后果有多严重吗?”

“我错了,我以为自己管这个的,想怎么样都行,回去我就把违建拆了……”

经核查,吴某某为了占用排屋地下室入户门外公共区域,私自拟定了《关于外墙移位的批复》,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并将批复提供给小区物业,使得自己私自扩建地下室的行为顺利实施。

最终,吴某某被海盐县纪委监委给予撤职处分,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为杜绝类似情况,海盐县纪委监委向武原街道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违建管控力度,“零容忍”打击违建行为,同时加强干部队伍和单位公章管理,落实用章审批制度,避免违规用印行为的发生。(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纪委监委钱婴芝||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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