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881年5月,恩格斯为英国工联的机关报《劳动旗帜报》撰写社论指出,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组织是最重要的武器”“必须要有组织,但不是个别行业的组织,而是整个工人阶级的组织。”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要有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既有党的中央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也有各个支部对各地区的领导。他们提出,支部在党的整个组织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指导共产主义者同盟时,他们亲自参与到支部建设中。
1847年6月,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要建立从支部、区部、总区部到中央委员会、代表大会的自下而上的组织系统,并对支部的人数、名称和领导方式等作了明确要求,提出“支部的组成至少三人”“接受新盟员须经支部事先同意,由支部主席和充当介绍人的盟员办理”等。章程还对支部的日常性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支部每两周至少开会一次,支部和盟员之间每月至少联系一次,支部按时向中央委员会交盟费、定期向区部报告工作等。
1847年8月,马克思被选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布鲁塞尔支部主席、区部委员会委员。1850年,马克思根据领导支部和区部工作的现实思考,起草了同盟的新章程,并对同盟的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在组织系统方面去掉五级组织体系中的“总区部”,形成了“支部、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四级组织体系。前后两个章程都把支部列为同盟组织之一,彰显了支部在组织体系中的重要性。
1850年3月,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发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总结斗争经验,指出无产阶级“不应再度降低自己的地位,去充当资产阶级民主派的随声附和的合唱队”,也不能听信民主派小资产者的花言巧语而动摇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立组织的信念,应当靠自己的努力“设法建立一个秘密的和公开的独立工人政党组织,同那些正式的民主派抗衡,并且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变成工人联合会的中心和核心”。马克思恩格斯对同盟组织建设发展的探索和思考,增强了各支部的战斗力和影响力。
在组织原则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基层组织要始终把民主与集中贯穿其中。1850年共产主义者同盟新章程规定“始终力求把无产阶级的一切革命力量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并把它们组织起来”。恩格斯晚年时也明确表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
在领导第一国际期间,马克思恩格斯公开批判普鲁东主义、工联主义以及巴枯宁的“支部自治”“反权威主义”等错误观点,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凝聚自己的所有力量。他们认为,如果每一个支部、每一个人都各行其是,党就只能陷入瓦解,就不能成为坚强统一的组织。《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明确了国际工人协会的组织体系,规定每一个支部均有权在不违背共同章程和条例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条件和本国法律的特点制订自己的地方性章程和条例,并要求所有支部和小组不得再用宗派名称。
列宁也一贯强调党应当是组织的整合,并且认为这个整合“不是什么简单的算术式的总和,而是一个整体”。1907年,列宁在分析党的工作状况时指出,要把广大工人群众组织和动员起来,“更主要的是工人当中同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先进分子所领导的地方党支部,尤其是工厂的党支部——这就是我们赖以建立起革命的社会民主主义工人运动的不可动摇的坚强的核心的基础”。他强调“只有建立共产党的支部并得以巩固,才是真正建立起巩固的有组织的共产党”。
党支部工作的成果决定着党的基层工作效果,影响着党的全部工作的开展。中国共产党对支部建设的认识经历了逐渐深化的过程。我们党在成立之前,各地就建立起了早期组织——党小组。成立初期,我们党强调,“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支部是党的政治达到群众的枢纽,支部生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础”。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事业成功的重要经验。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的建设,强调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我们党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目的在于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从马克思恩格斯指导共产主义者同盟,列宁领导俄国革命,到今天中国共产党正在进行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时代在变,不变的是对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党支部建设的高度重视。(白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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