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主体责任。成立县级督察协调联络组,印发保障方案,启动轮值指挥机制,按照县乡村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全县20家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作用,层层落实环保责任。市、县领导多次深入现场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督查、调度,强化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的督查督办,确保所有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坚持清单管理,规范推进问题整改。针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四项”清单,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建整改专班,紧盯清单问题,倒排时间节点,严格整改标准,动态调度问题整改进度,及时完成办结(办理)材料上报工作,确保所有交办问题整改按时办结。
聚焦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分类分批对交办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深入分析、解决整改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截至目前,已上报办结问题21个,办理问题10个,确保群众身边密切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全面自查自纠,确保问题不留死角。成立我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工作协调组,印发重点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工作方案,对本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问题、前期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以及省整改指导组确定的7个重点方面问题进行重点自查排查工作,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定期开展调度,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撰稿人:段小娴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