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组于10月19日至12月31日,对小市镇等9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各单位具体巡察时间见各巡察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小市镇(含下辖7村1居)、县商务局、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雷埠乡(含下辖7村1居)、县司法局、县科协。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清河乡(含下辖8村1居)、县统计局、县工商联。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紧盯党委(党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意见箱设立地点见各巡察单位公告。
县委第一巡察组举报电话:13965835832;电子邮箱:hnxwxcz126.com 。
县委第二巡察组举报电话:15349841102;电子邮箱:hnxxwdexcz163.com。
县委第三巡察组举报电话:13625561210;电子邮箱:13625561210163.com。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怀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