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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要求

来源: 怀宁县纪委监察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21 14:37:57   浏览:

  “十个严禁”:

  1.严禁通过送钱送物、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

  2.严禁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

  3.严禁以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

  4.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5.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

  6.严禁以损毁选票、抢夺毁坏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挪用集体资金以及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等。

  9.严禁离任后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居)务等。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十个一律”:

  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严重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和串联聚集、缠访闹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擅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中共怀宁县纪委机关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怀宁县委政法委员会怀宁县监察委员会

  怀宁县公安局怀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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