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问:哪些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
答: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问: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该向哪里提出?
答: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信访方式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举例说明:
(1)征地拆迁纠纷、补偿,请向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2)环境污染问题,请向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反映;
(3)不服法院判决,请向人民法院、检察院反映;
(4)劳动人事争议,请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四问:检举控告应该向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检举控告对象所在单位和不同职级实行分级受理:
1、市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市管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
2、县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反映县管和其他所属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
3、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反映乡镇(街)党员干部和村(居)党员、党组织问题的举报。
4、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出)机构受理反映驻在单位或联系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
5、反映垂直管理单位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也可由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五问:如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答:如反映安庆市党员干部的问题,检举控告人可以来信举报,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安庆市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信举报收信和来访举报接待地址为:
安庆市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辅二楼四楼,安庆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46005 |
来访接待地址 |
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辅二楼(会务中心楼)一楼,安庆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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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桐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31400 |
来访接待地址 |
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津路18号(原桐房集团)五楼信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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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怀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46121 |
来访接待地址 |
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28号综合楼1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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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潜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梅城镇潜阳路441号),邮编246300 |
来访接待地址 |
潜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梅城镇潜阳路4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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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1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46400 |
来访接待地址 |
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1楼县纪委监委接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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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宿松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46501 |
来访接待地址 |
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1号政务综合大楼一楼信访接待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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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望江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46200 |
来访接待地址 |
望江县西外环路纪委监委大楼一楼来访接待室(县人防公园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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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岳西县天堂镇天馨大道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46600 |
来访接待地址 |
岳西县天堂镇天馨大道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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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大观区政务中心3号楼信访室,邮编246002 |
来访接待地址 |
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大观区政务中心3号楼一楼3103信访接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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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安庆市华中东路469号迎江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46003 |
来访接待地址 |
安庆市华中东路469号迎江区纪委监委大楼一楼信访接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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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纪委监委 |
来信收信地址 |
安庆北部新城宜秀区政务大楼C区一楼纪委办公室,邮编246052 |
来访接待地址 |
安庆北部新城宜秀区政务大楼C区一楼纪委接待室 |
六问:信访举报是按什么程序处理?
答: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后,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第一步,登记。信访举报实行“一信一码”,对信访举报材料贴条形码,登记基本信息。
第二步,分流。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管理权限转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办理;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实名反映的,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三步,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监督检查部门或相关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对于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及时转送。
第四步,反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定期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七问:实名检举控告是如何认定和办理的?
答:1、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署名举报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2、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3、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
八问:如何查询信访件受理和办理情况?
答: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匿名举报的查询,对于实名举报的查询,实名举报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场所查询,不接受电话等方式查询。
九问:信访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问:信访举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信访举报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举报材料,应对所提供举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人反映问题应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
3、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举报,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举报事项,不要重复举报、多头举报、越级举报。
4、信访人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