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在公岭镇宝福村村委大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驾驶无牌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开庭前考虑到被告人谷某某已年满82周岁,身患多种疾病且在事故中受伤,到法院参加诉讼十分困难,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发挥刑事审判以案释法的教育警示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在谷某某住所地村委大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前,法院工作人员简单布置了“法庭”,庭审现场简单而不失庄重。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活动,谷某某在庭审中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经历约一个小时,并当庭宣判。
庭审期间,近30名当地村民自发前来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庭审,针对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问题,特别是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容易引发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等问题,向当地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达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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